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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团公司发出通知要求对煤矿企业整合主体及责任人加强监督
发布会员:wuyanfei 发表日期:2010-7-27  阅读:158

日前,集团公司转发了省国资委《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〈关于对煤矿企业整合责任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加强监督的若干规定〉的意见》和《关于印发〈关于对煤矿企业整合责任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加强监督的若干规定〉的通知》,并提出具体要求。

  为确保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顺利推进,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,切实加强对煤矿企业整合责任主体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督,省纪委、省监察厅、省煤焦专项办联合下发了《关于对煤矿企业整合责任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加强监督的若干规定》。《规定》对各级党委、政府、相关职能部门和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、国有煤矿企业及其领导人员在兼并重组整合过程中,执行重大决策、方案确定、证照审批、产权交易、资产评估、价款确定以及政务公开等重点事项提出了十个方面的纪律要求,基本涵盖了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的重要环节、关键岗位,规范兼并重组整合行为,加强纪律约束,防止腐败行为发生。

  集团公司要求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逐条对照检查,分析问题,积极整改,对集团内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地勘和设计项目,项目监察工作、已整合煤矿的管理体系建设等一定要规范程序,按标准完成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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